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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喷涂厂环评办理专项说明
喷涂厂属于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评办理有专门的准入要求和管控措施。
一、审批权限与分类
东莞市自2023年起调整审批权限,喷涂厂通常属于B类项目(涉及溶剂型VOCs原辅材料),由市生态环境局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根据喷漆量及工艺,需编制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小型项目可能仅需备案登记表。
二 、准入要求
根据《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新建、扩建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须进入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内建设,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工业园区外建设涉VOCs排放的工业行业项目,环评文件需将以下环保管理措施纳入污染防治工程分析:
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按管理部门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备并实施联网监控
三、 环保设施要求
喷涂厂需建设密封喷漆房、安装高效废气处理设备(如RTO焚烧炉、RCO催化燃烧设备等),并定期更换过滤材料。VOCs治理设施处理效率通常要求达到90%以上。

(RCO催化燃烧设备)
四、总量控制
涉VOCs排放的喷涂项目,环评文件中须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即新项目排放量须低于原项目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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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4-08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