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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由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召集审查?
编辑: 浏览: 时间:2022-03-29
问:尊敬的省厅领导,您们好。《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通过了省厅的环评审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审查意见》(粤环审【2013】367号)。该规划县城片区位于德城街道、新圩镇,规划面积333.33公顷,产业定位为林产化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原先的产业定位已不符合市县的发展规划和定位,为确保经济和环境均衡发展,同时拟将城区园区污水的排水去向由原先的小河改为排向中等河流。这应属于规划环评的重大调整变更,请问这个审批权限是在省厅还是市环境局?谢谢!
答: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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