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Logo
他们都在搜索:喷漆废气处理 废气处理设备 生物滴滤塔 气旋喷淋塔
联系我们
  • 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上沿路2号  
    电话:0769-82853990

    手机:13712725152

    传真:0769-86346794 
    E-mail:qlhb88@163.com  

    网站:http://www.dgqlhb.com

    http://www.gdqlvhb.com

新闻中心

重点VOCs排放排查对象!一图读懂VOCs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

编辑:   浏览:  时间:2021-07-02

众所周知,6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要求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下称《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昨日,即6月14日,广州生态环境发布一则《致我市涉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的一封信》,要求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为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20mg/m3”。

《标准》有什么内容,VOCs无组织排放的重点企业排查对象是?《标准》对企业记录有哪些要求?……下面带你一图读懂







来源:减排工作站

 

 

上一篇:东莞推进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

下一篇:“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处置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