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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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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励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03-01
东莞市恒励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黄金湖二路29号2楼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恒励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恒励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黄金湖二路29号2楼,(北纬22°53′41.01″,东经113°54′46.64″)。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电力设备、钣金机箱机柜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力设备、钣金机箱机柜合计20万件/年。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
1 |
冲压机 |
16台 |
16台 |
与环评相符 | |
2 |
剪板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3 |
折弯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
4 |
钻床 |
5台 |
5台 |
与环评相符 | |
5 |
攻丝机 |
5台 |
5台 |
与环评相符 | |
6 |
钻孔机 |
10台 |
10台 |
与环评相符 | |
7 |
数控车床 |
6台 |
6台 |
与环评相符 | |
8 |
车床 |
8台 |
8台 |
与环评相符 | |
9 |
桌上车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
10 |
铣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
11 |
磨床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
12 |
碰焊机 |
6台 |
6台 |
与环评相符 | |
13 |
焊接机 |
5台 |
5台 |
与环评相符 | |
14 |
手持式去焊点机 |
3台 |
3台 |
与环评相符 | |
15 |
除油清洗线 |
1条 |
1条 |
与环评相符 | |
配有 |
除油槽 |
4个 |
4个 | ||
清溪槽 |
4个 |
4个 | |||
16 |
喷粉线 |
1个 |
1个 |
与环评相符 | |
配有 |
密闭式喷粉柜 |
2台 |
2台 | ||
喷粉枪 |
5把 |
5把 | |||
17 |
烤箱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8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2017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恒励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8]3307号。主要从事电力设备、钣金机箱机柜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力设备、钣金机箱机柜合计20万件/年。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1、废气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火烟、油烟产生和排放。
(1)机加工工序:项目在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该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2)喷粉工序:项目喷粉工序会产生粉尘,项目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内置滤芯)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被收集的粉尘经水喷淋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烤粉工序:项目烤粉过程中回想空气中散发出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含甲苯、二甲苯)。项目将烤粉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仅设置进出口,在项目进行加工时将出入口关闭,形成全密闭状态对其进行收集,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废气排放量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4)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量非常少,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周边污染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设置零星废水收集装置(容积:5m3)对除油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后交东莞零星废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根据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该项目可接入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65~9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0~75dB(A);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85~90dB(A)。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内置滤芯)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末涂料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29日对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①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②烤粉工序废气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③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之后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15号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执行3类标准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