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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需要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广东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22-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怎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简单来说就是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由于编制能力要求高,还要通过专家评审,一般中小型企业都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
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承接工厂环评审批、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保监测、环保验收、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为一条龙服务型综合污染治理环保公司。公司针对客户各行业不同需求,设计出让客户满意的环境治理方案。电话:0769-8285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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