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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个事项发生变化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编辑: 浏览: 时间:2022-01-05
这6个事项发生变化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为您解读“企业何时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企业何时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
2、《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哪些事项发生变化后,排污单位需要向审批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呢?
1、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2、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3、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以下事项发生变化后,排污单位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排污单位有上述3种情形的任何1种,都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