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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对停产单位有哪些要求?

编辑:   浏览:  时间:2021-09-11

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如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也应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对 2020年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应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恢复生产前应向核发部门报告。对长期停产的,生态环境部门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先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应在恢复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需在排污登记表中注明。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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