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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环评一次性合并验收?
编辑: 浏览: 时间:2021-08-03
主题1:
关于自主验收的咨询
内容:
我司于2018年9月取得新建的环评批复文件,于2019年12月取得改扩建的环评批复文件。于2020年4月取得第二次扩建的环评批复。但是至今未投产。每次取得批复将要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时都受到了市场的波动而不得不暂停项目,其中包括中美贸易战,疫情等等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其中的辛酸也不多赘述了,就此我司取得的三份环评及批复都未进行验收。现市场出现好转,我司决定启动项目,进行建设并投产,建设内容均涉及到三份环评的部分内容,我司在启动项目前特向省厅领导咨询,关于自主验收,我司是只针对最后一份环评内容进行验收,还是说三份环评内容都必须进行自主验收?是否需要编制三份自主验收报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个项目进行一个环评和一个验收,一般不允许合并验收。
主题2:
关于同一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环评同时合并验收的咨询
内容:
您好,请问同一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两份或多份环评的工程在同时间竣工,在环保验收时,请问可以合并验收并编制一套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吗?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取环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对建设项目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请遵照执行。如你项目存在多个环评批复,应核实是否存在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并进行的相应手续履行情况,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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