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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数采仪,是否需要验收?

编辑:   浏览:  时间:2021-07-26

更换数采仪,是否需要验收?

问: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而(数据采集传输仪)属于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的部件,现我司计划更换(数据采集传输仪),但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以及采样点位未发生变动,该种情况下是否要需要对数采仪重新办理专家评审、环保验收?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1.4要求,日常运行中更换CEMS分析仪表或变动CEMS采样点位时,应分别满足7.2、7.2的要求,并进行再次验收更换数采仪不属于更换CEMS分析仪表或变动CEMS采样点位,无需再验收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服务项目:环保设备(废气处理、除臭设备、污水处理、噪音治理)的研发、制造、销售;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噪音治理、粉尘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代企业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环评编写、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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