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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常见涉VOCs废气处理设施
编辑: 浏览: 时间:2021-07-08
一:酸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操作规程
一、目的
酸性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三、原理
1、废气处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塔要定期添加药剂,以确保其发挥正常效用!
3、车间内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废气的行为!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点检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2、检查循环泵及马达是否运行正常。
3、检查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4、检查加药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5、检查洗涤塔吸收液pH是否正常(pH值8~10)。
6、检查pH控制器是否正常。
7、检查化学药品储罐液位是否足够(若不足需加药液至适当液位)
8、检查管路、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有漏液现场。
1、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现不足时,由维修负责人通知生产车间立即采用停产或限产的方法降低废气排放,保障排放的废气都经过处理并达标。
2、当污染治理设施损坏时,维修负责人应即时通知车间停产,停止废气排放。
3、当出现应紧急事故或设备损害等原因造成废气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设备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污染治理设施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二: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操作规程——吸附法
一、目的
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三、原理
1、水喷淋工作原理
利用雾化器将液体充分细化,大大提高气液接触面积。水雾喷洒废气,将废气中的水溶性或大颗粒成分沉降下来,达到污染物与洁净气体分离的目的。
2、活性炭吸附工作原理
1、废气处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2、活性炭按照要求定期更换,以确保其发挥正常效用!
3、车间内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废气的行为!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点检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2、检查循环泵浦及马达是否运行正常。
3、检查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4、检查管路、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有漏液现场。
5、吸附床的温度是否正常(按照具体公司废气处理方案确定,方案中未确定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规定之要求)。
1、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现不足时,由维修负责人通知生产车间立即采用停产或限产的方法降低废气排放,保障排放的废气都经过处理并达标。
2、当污染治理设施损坏时,维修负责人应即时通知车间停产,停止废气排放。
3、当出现应紧急事故或设备损害等原因造成废气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设备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污染治理设施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三: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操作规程——沸石转轮+RTO
一、目的
沸石转轮+RTO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三、原理
1、废气处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处理设施保持在正常温度运行,以确保其发挥正常效用!
3、车间内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废气的行为!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点检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2、检查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3、检查管路、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有漏气现场。
4、转轮吸附装置再生解吸温度是否正常。(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规定之要求,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吸附剂,热气流温度不高于120℃;分子筛吸附剂,热气流温度不高于200℃)
5、燃烧室温度是否正常。(《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规定之要求,燃烧室温度应高于760℃)。
1、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现不足时,由维修负责人通知生产车间立即采用停产或限产的方法降低废气排放,保障排放的废气都经过处理并达标。
2、当污染治理设施损坏时,维修负责人应即时通知车间停产,停止废气排放。
3、当出现应紧急事故或设备损害等原因造成废气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设备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污染治理设施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四: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操作规程——RCO法
一、目的
三、原理
1、废气处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处理设施保持在正常温度运行,以确保其发挥正常效用!
3、车间内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废气的行为!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点检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2、检查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3、检查管路、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有漏气现场。
4、转轮吸附装置再生解吸温度是否正常。(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规定之要求,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吸附剂,热气流温度不高于120℃;分子筛吸附剂,热气流温度不高于200℃)
5、催化燃烧室温度是否正常。(参照具体公司废气设计方案,一般温度区间在250℃~400℃)。
1、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现不足时,由维修负责人通知生产车间立即采用停产或限产的方法降低废气排放,保障排放的废气都经过处理并达标。
2、当污染治理设施损坏时,维修负责人应即时通知车间停产,停止废气排放。
3、当出现应紧急事故或设备损害等原因造成废气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设备科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污染治理设施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来源:启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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