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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许可证变更申报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21-06-11
一、东莞排污许可证变更办理对象
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二、办理条件
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或者以下事项发生变化的:
1) 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去向等要求;
2) 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
3) 主要生产工艺、设备;
4) 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5)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
三、东莞排污许可证变更申报所需材料
申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变更。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国控、省控、市控企业提交市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其他企业提交有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废水、废气监测报告一年内有效),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退还企业;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6、8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2)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3)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4)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五、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http://dgepb.dg.gov.cn/) 网上办事大厅排污许可证变更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启绿环保为企业专业代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东莞排污许可证变更,我公司办理人员熟悉办理东莞环保证的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与相关政府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在最快的时间合法地解决您在东莞环保排污证的问题,您只需提供相关的资料,余下的由我们帮助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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