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上沿路2号
电话:0769-82853990手机:13712725152
传真:0769-86346794
E-mail:qlhb88@163.com
新闻中心
哪些情形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编辑: 浏览: 时间:2021-04-12
哪些情形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答:《管理办法》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上一篇:哪些情形会撤销排污许可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上沿路2号 电话:0769-82853990(10条线) 传真:0769-86346794 E-mail:qlhb88@163.com
热门标签:喷漆废气处理 废气处理设备 东莞环保公司 东莞环保工程 活性炭吸附塔 光催化除臭设备 塑胶厂废气处理 水喷淋塔 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