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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处理要求与工艺说明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6-02-25
有机废气治理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喷漆废气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即:苯外排浓度低于12mg/m3。甲苯外排浓度低于40mg/m3。二甲苯外排浓度低于70mg/m3。油漆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20mg/m3。
工艺说明:
1、有机含尘废气/油漆废气由集气罩及风管通过引风机抽出,经水喷淋废气净化塔净化处理后,废气中细小粉尘、未凝固的油漆颗粒及少量的有机废气被洗浴过滤拦截,确保废气中粉尘颗粒物大部份被拦截去除,废气经预处理后,进入后续活性炭吸附器内,有机废气气体在床内被活性炭吸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后,最终通过管道达标排放到大气中。
2、有机不含尘或油漆废气已经预处理可按实际情况不需预处理设备,直接进入活性炭吸附器内,有机废气气体在床内被活性炭吸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后,最终通过管道达标排放到大气中。
备注:有机含尘及喷漆废气预处理设备可按实际情况选用水喷淋废气净化或漆雾过滤器,后续的气体净化设备可按实际情况选用活性炭吸附器或紫外光除臭设备。
其它说明:
有机废气处理工程配套设备(有机含尘/喷漆废气):①旋流板水喷淋塔(或漆雾过滤器),②循环水箱,③循环水泵,④循环水管及加自来水水管,⑤活性炭吸附器(或紫外光除臭设备),⑥离心风机,⑦排风管道,⑧其它辅料配件;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配套设备(有机不含尘/喷漆废气已经预处理):①离心风机,③活性炭吸附器(或紫外光除臭设备),④排风管道,⑤其它配件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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