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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批指南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20-10-27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批指南--问答小知识

1、请问,现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递交到哪个部门审批?

EIA365答:自2020年10月1日起,东莞市范围内所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按规定由国家或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2、请问,东莞市哪些镇街、建设项目报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哪些报送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

EIA365答:位于东莞市松山湖、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A类项目、辐射管理科负责的项目除外)报送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其余镇街建设项目报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3、请问,哪些是A类、B类、C类项目?

EIA365答: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69号)中附件1,具体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分类方式
     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和工作需要,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划分为A、B、C三类进行审查。
      一、A类项目
(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
  1、石化化工、化纤、能源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化学纤维制造业(单纯纺丝的除外);火力发电(含热电);综合利用发电。
  2、金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丝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稀土矿开发项目;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造。
  3、水利、交通、管道运输业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跨流域调水;大型河流引水;危险品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机场、铁路、地铁、高速公路、码头、危险化学品管线。
  4、医药化工
  化学药品、农药制造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等煤化工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
  5、机械建材
  新建汽车整车生产项目;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新建拆船项目。
 6、环境治理、废弃资源利用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或焚烧;废电池、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7、环保专业基地、工业聚集区、共性工厂外含以下工艺的建设项目
 有电镀工艺的;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或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鞣革项目;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轮胎制造项目。
8、核与辐射
一站多台卫星地球上行站、多台雷达探测系统以及其它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9、海洋工程
围填海工程;海洋矿产勘探开发、海上风电、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洋工程。
(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三)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
(四)审批权限属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需市生态环境局初审的建设项目。
(五)负责环评审批的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个别建设项目。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共性工厂参照A类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查。

二、B类项目
B类项目指除A类和C类的所有建设项目。
B类项目划分为B1类和B2类:B1类项目指B类项目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保专业基地、工业聚集区、共性工厂外的涉水表面处理工序、涉VOCs重点行业重点工艺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收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利用、燃气发电、集中供热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需新增或者变更入海排污口位置的建设项目。B2类项目指除B1类项目的其他B类项目。

三、C类项目
 C类项目指列入附件2,不需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
《东莞市不需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本)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不需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申报的建设项目。
    二、位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查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环保专业基地、工业聚集区、共性工厂内,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且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行集中处理的报告表项目。
    三、项目内容不涉及主要污染物(COD、NH3-N、NOx、VOCs)及重金属产生或排放的报告表项目(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交通运输项目除外)
   四、项目内容涉及主要污染物(COD、NH3-N、NOx、VOCs)产生或排放,但不涉及以下污染工序的报告表项目
   (一)电氧化、电镀、化学镀、酸洗、磷化、陶化、发黑(发蓝)、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序。
   (二)喷涂(含淋涂、浸涂等)、印刷、涂布、成型、硫化、密炼、化工混合、有机清洗等涉及VOCs工序。
   (三)发酵、清洗、化学处理、燃烧工序。
   五、仅含以下涉及VOCs工序的项目:
   (一)喷涂(喷粉工序)。
   (二)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出版物印刷、纸制品印刷及企业自身产品配套所需的商标标识丝印、移印工艺)。
   (三)成型(企业自身产品配套所需的塑料配件注塑挤出成型工艺)。
   六、220kV、110kV输变电项目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电缆线路项目,扩建主变压器项目。
   上述类别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审批部门可在项目环评受理后要求技术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来源:环境保护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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