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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无证排污最高可罚款100万!

编辑:   浏览:  时间:2020-03-17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不管是排放废气废水,还是排放其他污染物,都得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无证排放污染物将面临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3月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正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清理整顿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分步分批核发排污许可证,在今年年底前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

在东莞,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就属于排污单位,就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其中,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今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单位,应在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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