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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展宏塑胶玩具制品厂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11-01
东莞市凤岗展宏塑胶玩具制品厂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村麻埔坳创业三路7号1栋201室、301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凤岗展宏塑胶玩具制品厂(新建)(下称“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凤岗展宏塑胶玩具制品厂(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村麻埔坳创业三路7号1栋201室、301室(中心坐标:北纬22°45′24.40″,东经114°07′26.96″)。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50万件。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
实际数量 |
备注 | ||
1 |
注塑机 |
10台 |
10台 |
与环评相符 | ||
2 |
打料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
3 |
拌料机 |
2台 |
2台 |
与环评相符 | ||
4 |
手动干式喷柜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5 |
配 |
喷枪 |
2把 |
2把 |
与环评相符 | |
6 |
手动干式喷油拉 |
4条 |
4条 |
与环评相符 | ||
7 |
配 |
喷枪 |
56把 |
56把 |
与环评相符 | |
8 |
移印机 |
25台 |
25台 |
与环评相符 | ||
9 |
干燥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0 |
冷却塔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1 |
组装拉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
12 |
气压组装机 |
1台 |
1台 |
与环评相符 |
2019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凤岗展宏塑胶玩具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9]12286号。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50万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冷却水:项目冷却工序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冷却水每年补充25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水喷淋用水:项目废气经水喷淋装置进行吸附处理,该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补充水量约为20吨/年。
(3)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2、废气
(1)工艺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管道送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在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的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漆雾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为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100mg/m3),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且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带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喷油、自然晾干和移印工序:项目喷油、自然晾干和移印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成份为总VOCs。项目将喷油、自然晾干和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管道送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在喷油、自然晾干和移印工序产生总VOCs废气一并引至“水喷淋+漆雾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较严值的广东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 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75 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5~95dB(A)。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可以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15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①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油、自然晾干、移印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凤岗展宏塑胶玩具制品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10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