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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东莞市乐家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07-06

东莞市乐家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在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莆心路1号金幂B栋103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乐家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乐家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莆心路1号金幂B栋103室,(北纬22°47’37.43",东经114° 2’25.02")。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卫生间隔断、挂墙、柜子、家具、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卫生间隔断3000套/年、挂墙5000件/年、柜子500套/年、家具500套/年、工艺品500件/年。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开料锯

1

1

与环评相符

2

电子开料锯

1

1

与环评相符

3

开槽锯

1

1

与环评相符

4

电子开槽锯

1

1

与环评相符

5

升降平台

3

3

与环评相符

6

冷压机

2

2

与环评相符

7

CNC雕刻机

1

1

与环评相符

8

CNC雕刻机抽空泵

1

1

与环评相符

9

切割机

5

5

与环评相符

10

手磨机

5

5

与环评相符

11

角磨机

5

5

与环评相符

12

封边机

1

1

与环评相符

13

手电钻

5

5

与环评相符

14

手锣机

5

5

与环评相符

15

扳手

5

5

与环评相符

16

冲击钻

5

5

与环评相符

17

千斤顶

8

8

与环评相符

18

铁锤

10

10

与环评相符

19

拖车

6

6

与环评相符

20

手动起降搬运车

4

4

与环评相符

21

电钻

2

2

与环评相符

22

打包机

2

2

与环评相符

23

空压机

3

3

与环评相符

24

空气干燥机

1

1

与环评相符

25

吸尘器

3

3

与环评相符

26

壁风扇

9

9

与环评相符

27

吸尘器系统

1

1

与环评相符

28

手动叉车

2

2

与环评相符

29

叉车

1

1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乐家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8]13082号。主要从事卫生间隔断、挂墙、柜子、家具、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卫生间隔断3000套/年、挂墙5000件/年、柜子500套/年、家具500套/年、工艺品500件/年。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根据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该项目可接入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
(1)工艺废气
开料、开槽、打磨、雕刻工序:项目开料、开槽、打磨、雕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及粉尘。本项目的粉尘粒径分布较广,既有大颗粒的碎屑、碎片等不规则大尘粒,又有许多细颗粒的粉尘,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开料、开槽、打磨、雕刻工序产生粉尘的浓度约为200mg/m3。项目拟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不设排气筒),有极少粉尘外逸(处理效率98%),外逸粉尘属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排放浓度≤1.0mg/m3,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压板、封边、涂胶工序:项目压板工序使用水性环氧树脂胶、封边工序使用水性玻璃胶、涂胶工序使用水性结构胶均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压板、封边、涂胶工序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产生量为0.056t/a。项目拟将压板、封边、涂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压板、封边、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及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年工作时间为2400h,废气风量为5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VOCs的排放量为0.0056t/a,排放浓度为0.47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应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辅助设备(如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胶水罐及项目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交资质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6-17日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①压板、封边、涂胶工序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②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之后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号对生活污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乐家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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