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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东莞市腾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8-12-18

东莞市腾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在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金川二路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腾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腾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金川二路,(北纬:22°58’20.61";东经114°07’9.67")。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主要从事摄像头配件、电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600万个和500万个。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注塑机

40

40

与环评相符

2

配料机

2

2

与环评相符

3

混色机

1

1

与环评相符

4

干燥机

36

36

与环评相符

5

机械手

32

32

与环评相符

6

火花机

1

1

与环评相符

7

碎料机

3

3

与环评相符

8

磨床

2

2

与环评相符

9

钻机

1

1

与环评相符

10

空压机

3

3

与环评相符

11

手动喷漆线

2

2

与环评相符

12

水帘柜

2

2

与环评相符

13

手动喷枪

8

8

与环评相符

14

烤炉

2

2

与环评相符

15

平底恒温运风焗炉

1

1

与环评相符

16

钻铣机

2

2

与环评相符

17

大水磨

1

1

与环评相符

18

车床

31

31

与环评相符

19

砂轮机

2

2

与环评相符

20

万能磨刀机

2

2

与环评相符

21

电批

10

10

与环评相符

22

冷却水塔

50T  1

 1

与环评相符

100T  1

 1

与环评相符

23

冻水机

2

2

与环评相符

24

油温机

5

5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04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腾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07月31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谢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8]5449号。主要从事摄像头配件、电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600万个和500万个。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冷却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工件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在冷却水塔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吨/年。
(2)大水磨用水:项目大水磨床加工过程使用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进行冷却和吸附粉尘。该工序产生少量水磨加工废水,根据建设单位运营经验,项目水磨加工废水产生量共计为3t/a(0.01t/d),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t/a。
(3)水帘柜废水:项目配套手动喷枪的水帘柜有2个(水槽有效容水尺寸均为1.8m×1.5m×0.3m),则水帘柜水槽的有效容积为1.62m3。项目水帘柜用水使用一段时间后需定期更换,更换频率为每1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水量按水帘柜下配套的水槽水量的100%计算,则每次更换产生的水帘柜废水量为1.62吨(折合为19.44吨/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300mg/l)、SS(150mg/l)、石油类(30mg/l)。
(4)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根据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该项目可接入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
(1)工艺废气
机加工工序:项目在模具维修的五金机制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建议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限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喷漆、烘烤工序:项目在喷漆工序使用油性油漆、水性油漆,在稀释油漆及清洁喷枪过程使用天那水以及工件烘烤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建议项目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经处理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5~90dB(A)。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油漆罐、废天那水罐收集后交回供应商并重新用于原始用途;废漆渣、废抹布及项目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交资质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29日对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①注塑工序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②喷漆、烘烤工序须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
之后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16号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执行3类标准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验收报告见附件:验收报告(内含附件) 
                                                           东莞市腾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8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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