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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8-07-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7月02日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及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杨新路431号C栋一楼。项目所在地中心经纬度为:北纬 22°55’5.23",东经:113°57’28.21"。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音箱的组装生产,项目组装生产音箱40万台/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及其批复所述一致。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181014)合格。
四、验收内容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2) 废气
项目回流焊工序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并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结论
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18年07月05日-2018年07月26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769-87818856
公示地点:http://www.dgqlhb.com/
http://www.qlvhb.com/
验收报告见附件:验收报告(内含附件)
东莞阿希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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